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1月16日至17日,全市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业务培训会议召开,旨在全面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合力,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承担着贯彻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重要任务。
自2021年6月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准备工作,铁岭市司法局对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进行此次统一业务培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二庭副庭长李蕊受邀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若干实务问题”为题,为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进行了系统讲解。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对新法逐条进行领学解读,并开展案卷互评,梳理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办案业务交流座谈,共同研究提升办案质量水平。
全体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参加此次业务培训受益匪浅,培训课程内容设置能够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与行政案件审理实践经验紧密结合,大家能够系统直观学习到从法学理论应用到案例实务操作的业务知识。培训紧密结合新法实施和案件审理实务应用由表及里、深入浅出,为新法实施后切实提升行政办案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铁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贵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丽主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科长王奕尧就新法实施后的办案流程、法律适用衔接等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讲解。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二科、立案监督科全体同志;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全体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