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安全隐患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安全隐患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3月23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铁岭市第1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督察进驻期间,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发生储灰场冲灰水泄漏事故,大量冲灰水溢流进入辽河干流,造成辽河新调大桥等断面氨氮、氟化物浓度长时间段超标,最高分别超标6.5倍、0.7倍。调查发现,华电铁岭发电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存在明显漏洞,贮灰场贮灰标高已超限高0.7米,2022年11月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其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但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三、完成情况
1.2021年5月,完成贮灰场增容主体工程,三级子坝加高工程全部完成。2021年6月,通过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验收销号,灰场达到正常灰库标准。2021年年底,完成贮灰场0号、1号、2号、3号竖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符合设计标准要求;4号竖井已加装安全爬梯及操作平台,安装照明及水尺,配置应急处置防护用品及工机具。
2.2021年年底已完成一、五号机组脱硝催化剂的更换工作,有效降低液氮消耗量。2022年10月,已完成全厂所有机组干输渣、干输灰改造任务,实现灰渣综合利用。 3.2021年5月,修订完成贮灰场运行规程,2021年7月,修订完成贮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1月底前,安装完成溢流口实时监控设施,建成贮灰场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实施自动监测及预警。 4.2021年底,配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2023年9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与各方磋商达成一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四、工作建议
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五、验收结论
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