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2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5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组将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4项37条,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

  一是关于“局党组对‘“第一议题”是各级政法机关党组织会议的首要学习议题’精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对‘“第一议题”是各级政法机关党组织会议的首要学习议题’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聚焦学好用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今后召开党组会议时,将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重要讲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并及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增强政治意识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针对局党组针对“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增强政治意识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结合党日活动,加强各支部的业务学习,完善支部学习出学习计划。针对《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讲话》等13项重要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等进行专题学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职能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关于局党组“统筹协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局党组“统筹协调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市委法治建设办已对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制发了《工作提示函》,《工作提示函》对协调小组具体工作进行了提示。结合《中共铁岭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协调小组工作要点,相关材料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制定协调小组年度会议计划,各协调小组应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相关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前一周,将会议方案、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等相关材料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协调小组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协调小组工作开展情况、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并经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后报送。各协调小组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制度等事项,应及时与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的问题。针对局党组“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问题,市委法治建设办对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述法报告情况进行督导,针对发现问题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下发《关于重新报送2022年度述法报告的函》,要求重新报送专题述法报告,由市委法治建设办审核把关,再次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建设法治政府的主体责任未充分压实”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建设法治政府的主体责任未充分压实”问题,市委法治建设办今年4月下发了《2022年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未按时上报和未按时网上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进行了通报批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仍有差距。

  一是关于局党组“促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针对局党组“促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不够”问题,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度,每季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项汇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行政复议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针对局党组“行政复议工作不够规范”问题,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已着手建立,2023年6月8日在铁岭市政务服务网发布《半岛综合app官网下载苹果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选聘公告》,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条件,择选选聘。目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已经确定,待进一步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合格人员,由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审定通过,并向社会统一公告。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无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签字的问题,我局已向市政府请示,拟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授权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签发行政复议决定。截至2023年7月,市县两级8家行政复议机构,共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6人,其中有15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7个县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均达到2人以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缺乏主动性”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缺乏主动性”问题,制发了《关于印发铁岭市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铁依组办发〔2023〕2号),厘清行政裁决事项,全面指导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有序开展本部门行政裁决工作,并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乏力。

  一是关于局党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问题,铁岭县司法局新台子司法所;调兵山市司法局晓南司法所;昌图县司法局昌图司法所、马仲河司法所、十八家子司法所、双庙子司法所、大兴司法所、大洼司法所、老城司法所、毛家店司法所、后窑司法所;银州区司法局龙山司法所;清河区司法局杨木林子司法所等13家建设完成等待8月份省司法厅验收。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等待8月份省司法厅验收。

  二是关于局党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存在差距”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存在差距”问题,已向市财政部门请款,市财政已同意报告,等待国库拨付资金,再进行中心建设和人员配备。已完成市、县两级调解专家人才库增补工作。通过省厅组织的“全省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实现全市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每月接受一次省级高质量培训,目前已经组织9次。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省级培训1次。县(市)区司法局已完成人民调解口头协议案件补贴自查工作。派驻纪检组已调取部分卷宗审查。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等待国库拨付资金,再进行中心建设和人员配备。人民调解口头协议案件补贴自查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是关于局党组“对安置帮教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对安置帮教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积极争取将安置帮教人员加强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拓宽安置渠道工作纳入“2023年度各县(市)区政府专项工作考核指标”,7个县(市)区司法局已经完成有学习意向的安置帮教人员培训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一是关于局党组“法律援助的社会公益属性发挥不足”的问题,针对局党组“法律援助的社会公益属性发挥不足”问题,已持续扩大社会律师队伍参与法律援助工作,2022年参与法律援助社会律师达到42人。2023年5月,开始加强对民事案件进行随机回访,对法援案件以抽查方式进行庭审旁听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巡视组回访部分当事人发现个别法援律师涉嫌向受援人索取费用、委托他人办案的问题,依据《法律援助法》及机构职能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进行核实。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进行核实个别法援律师涉嫌向受援人索取费用、委托他人办案的问题。

  二是关于局党组“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存在漏洞”问题,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司法厅<2023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铁司发〔2023〕4号),对“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年”活动进行部署;结合“走基层大调研”活动以及铁司发〔2023〕4号文件要求,对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项调研督导,截至目前,已完成11家中介机构(鉴定机构6家)监督检查工作;制发了《关于成立铁岭市司法鉴定行业案卷质量评查专家组的通知》,有关宣传发动工作已经启动,截至目前,已有10名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报名参加评查专家组,待8月初评查专家组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司法鉴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督促律师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仍有差距”的问题,针对局党组“督促律师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仍有差距”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年度考核的督办函》,继续强化律师行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严格审查市律师协会年度律师行业年度考核备案意见。严格按照《律师法》和《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行业投诉处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律师行业投诉案件。推动建立完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业务培训制度,组织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参与辽宁律师大讲堂培训;建立完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助推全市构建“大普法格局”存在短板。

  一是关于局党组“普法责任制监督考核覆盖面不够”的问题,针对局党组“普法责任制监督考核覆盖面不够”问题,与市政府绩效办协调沟通,已将全市普法责任单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运用创新思维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针对局党组“运用创新思维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及时对“法治铁岭”中“法律常识”页面和“法律援助”功能进行维护,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找调解等界面均可以正常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局党组政治敏感度低,肃清流毒不彻底”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局党组政治敏感度低,肃清流毒不彻底”问题,认真筛查微信公众号“法治铁岭”中发布的内容,及时肃清政治遗毒,孙力军团伙成员、原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位时的讲话发言或工作部署均已清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局党组对强戒所司法行政干警监管宽松软。

  一是关于局党组“对问题易发领域疏于研判关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能力不足”的问题,针对局党组“问题易发领域疏于研判关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能力不足”问题,吸取10.27醉驾肇事案件的经验教训,制定市局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督促市强戒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上好“警示教育课”,要深刻吸取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严守党纪国法,做遵纪守法的“规矩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针对局党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问题,4月14日,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铁岭市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司党发〔2023〕15号),结合领导班子及科室分工,调整了警务督察领导小组,从政治安全、监所安全、执法安全、队伍安全、从优待警等五个方面细化了警务督察责任分工,建立了督察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截至目前,开展了5次警务督察工作,严肃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对部署的工作督导不力”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对部署的工作督导不力”问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戒毒警察现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适应铁岭地区实际的《关于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干警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监督;市强戒所班子将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讨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内容;将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干警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市强戒所工作考核体系,由领导小组负责干警的选派、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由被选派县区司法局每年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选派干警进行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落得不实。

  一是关于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缺位”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缺位”问题,全面细化完善局党组从严治党工作。根据局领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要专题研究两次。督促市强戒所和工读学校等下属单位及时上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加强日常工作督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严格”的问题,针对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严格”问题,全面提升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能力。督促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未能有效筑牢”的问题,针对局党组“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未能有效筑牢”问题,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梳理正反典型深化警示教育效果,严格落实各项活动的主题谈心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一种形态”监督约谈,截至目前开展12人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对廉政风险点把控不到位。

  一是关于局党组“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审核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审核不细、2017-2019年,全市17.36万元“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领取人存在身份不符合规定或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审核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审核不细、2017-2019年,全市17.36万元“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领取人存在身份不符合规定或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格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及辽宁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工作(中彩金),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2019年全市“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进行自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2020年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及辽宁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进行资格审查,杜绝公职律师办案领取法律援助补贴。针对巡察中发现的2019年之前的问题,由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进行核实当中。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针对巡察中发现的2019年之前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进行核实中。

  二是关于局党组“市司法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大额资金未上党组会,财务审核不严”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市司法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大额资金未上党组会,财务审核不严”问题,严格执行《铁岭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单笔(或近期同一项目累计)超过5000元的项目经费支出需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报销程序中明确报销各项费用必须票证齐全,手续完备。市强戒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建立工会经费使用账薄,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逐笔记账,确保账实相符。市工读学校严肃财务报备制度,大额支出按规定向局党组报批。市公证处制定并完善翻译费支付流程,将存档在办公室的2022年4-12月翻译费明细附到报销凭证中,保证报销凭证完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对下属单位滥发津贴问题监管缺位”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对下属单位滥发津贴问题监管缺位”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局直属单位津贴发放问题的监管工作,市工读学校进一步严肃财务报备及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大额支出向党组报批制度,多发放的班主任费由相关领取人全部退回纪检组指定账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缺少攻坚克难化解积弊的韧劲。

  一是关于局党组“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科学创新谋划”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科学创新谋划”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工作督导,按照省戒毒局的要求,指导强戒所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化延伸工作。制定《关于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在银州区和铁岭县两个县区,开展驻点式社区戒毒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其他县区开展巡回式服务。面对铁岭县和银州区,每个司法所派驻一名干警,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促成市工读学校向市教育局转隶工作,便于更好发挥工读职能,促进招生工作向纵深推进,市工读学校积极向市局领导汇报日常工作,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市强戒所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市强戒所建设推进缓慢”问题,积极对接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开展对土建、装修、道路、电力等工程项目的核算工作。同时,推进技防、绿化、照明、开办物品采购等后续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局党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乏力”的问题,针对局党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乏力”问题,目前,市强戒所已委托第三方对劳务服务处的债务债权问题进行清算,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办理注销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等待第三方清算后,办理注销工作。

  2.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充分发挥。

  一是关于局党组“党建工作制度缺失”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党建工作制度缺失”问题,建立健全《铁岭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务公开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各项党建工作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抓得不牢”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抓得不牢”问题,将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制定铁岭市司法局模范机关建设专项行动活动方案。组织各支部书记在党组会上进行党建工作半年述职和全年述职。开展党建工作培训,进一步规范党日活动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及召开组织生活会等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是关于局党组“落实上级部署有疏漏”的问题,针对局党组“落实上级部署有疏漏”问题,严格落实《辽宁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针对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指导律师行业党委、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打造“文明规范”执法环境的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关于局党组“多头执法问题未根本解决”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多头执法问题未根本解决”问题,联合市场局、营商局制发了《关于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铁商改办发〔2023〕5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涉企执法检查对象由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中关于联合执法的审批备案程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是关于局党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存在缺位”的问题,针对局党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存在缺位”问题,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目录进行汇总,动态调整并在政府网站统一进行了公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指导。联合财政局、市场局制发《关于转发 <辽宁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实施办法> 的通知》,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设备。对未达到要求的部门进行督导,在各单位配齐本部门执法记录设备前,市司法局可以临时借与执法记录设备满足执法部门日常执法需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减证便民工作长期履职不清问题。

  关于局党组“减证便民工作长期履职不清”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减证便民工作长期履职不清”问题,已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面向全市起草印发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将已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报送我局进行备案,同时在各级各类网站对外公布,无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提供说明确保清单目录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公证部门便民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

  关于局党组“公证部门便民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的问题,针对局党组“公证部门便民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问题,经请示省司法厅,我市在省内率先试点“公证机构结对子”“公证机构异地帮扶”工作,截至目前,铁岭县辖区(凡河新区)已有铁岭市公证处(凡河新区黑龙江路鑫博苑10号门市)、铁岭市国信公证处(凡河新区衡山路博润澜庭4号门市)为铁岭县居民提供公证服务;西丰县由开原市公证处驻点帮扶;银州区由国信公证处、开原市公证处帮扶,市公证处天玉营业部以及市房产交易中心营业部正常营业;清河区治所与开原市治所相邻,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清河区群众均到开原市公证处就近办理公证事项;调兵山市公证处于2022年1月获省司法厅批复,现已恢复执业。各县(市)区群众公证需求已经得到可靠保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司法局将结合“走基层大调研”活动要求,对各地帮扶情况进行梳理后,制发《铁岭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驻点帮扶停业区域工作的通知》,为新时期新业态下,保障群众公证服务需求奠定制度基础。市公证处完善定期培训学习制度,每月月末开展队伍作风、业务能力、为民服务学习,5月30日、6月30日均已开展,并在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已在每个业务办理窗口均设置“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材料领取处,用于放置各公证事项办理所需材料,让群众来我处办理业务时,能随时领取到各公证事项所需材料清单;已将办证人员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情况、12345平台投诉情况均纳入我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不落实人员进行考核扣分处理;已完善铁岭市公证处公证服务十项承诺。包括常年服务、公开服务、便民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容缺受理服务、法律援助服务、限时办理服务、证后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政府采购项目监管缺失。

  关于局党组“政府采购项目监管缺失”的问题,针对局党组“政府采购项目监管缺失”问题,要严格执行《铁岭市司法局采购制度》,明确采购责任,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局直单位对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工作。市公证处已与招投标公司辽宁寰禹鸿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该公司已对资料多处异常一致问题提供相关情况说明。5月15日,已组织单位领导、办公室、财务人员专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到了解掌握,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工作;已明确要求办公室、财务人员在掌握招投标业务的基础上,加强对今后招投标项目的全程参与,详细了解招投标公司的办理流程,对招投标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电话72683393;电子信箱tlssfjxufei@163.com。

  中共铁岭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8月4日


Baidu
map